國際授權合約 - 測試版

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

本國際授權合約 - 測試版（「本合約」）係  貴客戶與 IBM 所訂合法合約。  貴客戶一旦下載、安裝、複製、存取或使用本「程式」，即表示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若  貴客戶係代表他人、其他公司或其他法人同意此等條款，則  貴客戶保證  貴客戶擁有充分權限得以使該他人、該公司或該法人受此等條款拘束。

「測試版」係指 (1) 仍在開發中之程式版本（因此可能不可靠）；或 (2) 可能已不在開發中，但未以商品化方式提供予使用者。

"IBM" 係指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或其子公司。

「授權手冊」 ("LI") 係指內含某程式特定資訊及條款之文件。本程式之授權手冊位於本程式某目錄之檔案內，以使用系統指令方式便可找到，此外，亦可能以小冊子形式檢附於本程式。

「程式」係指程式原版及其全部或部分複本，包括：1) 機器可閱讀指令及資料；2) 可人工閱讀軟體元件；3) 聲/影部分（如圖像、文稿、錄音、或照片等）；4) 相關授權著作物； 5) 授權使用文件或授權碼；6) 相關說明文件；及 7) IBM 得自行選擇提供予  貴客戶以作為支援之加強功能、更新資料或著作物（說明如下）。 

「貴客戶」係指單一個人或單一法人。

本合約包括第一部分 - 一般條款、第二部分 - 各國專有條款（如有此等條款者）及授權手冊，且為  貴客戶與 IBM 就本程式之使用所訂完整合約。且取代  貴客戶先前與 IBM 所作的一切口頭或書面協議。第二部分條款及授權手冊得取代或修訂第一部分之條款。

1. 授權

IBM 或 IBM 之供應商擁有本「程式」之著作權，本合約為授權合約而非著作權讓售合約。

IBM 授予  貴客戶有限、非專屬性、不可轉讓之授權，於試用期間可下載、安裝及使用本程式，惟僅得將其用於內部測試及評估用途；並提供意見予 IBM。

貴客戶得製作本程式備份，以支援該使用行為。  貴客戶不得將本程式用於生產用途，亦不得散布本程式或其任何部分。  貴客戶不得修改或建立本程式之衍生著作。本授權之條款適用於  貴客戶所製作之每一份複本。  貴客戶複製本程式時，不論其係全部或部分複本，均須於該複本上複製本程式之著作權及其他有關之權利標示。

貴客戶應 1) 保存本程式任何複本之記錄；2) 確保任何人於使用本程式時（不論採本端或遠端方式存取），均能遵守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  貴客戶不得：(1) 使用、複製、修改、轉讓或散布本程式； (2) 逆向組合、逆向編纂本程式，或將其轉換為可人工閱讀格式或其他程式語言（惟法律明文規定不得以契約拋棄者，不在此限）；(3) 轉授權或出租本程式；或 4) 以提供服務之機構為基礎使用本程式。

本授權合約未授予  貴客戶下列權利：收受 IBM 提供之印刷本說明文件、支援、電話協助或本程式之加強功能或更新資料（統稱「支援」），雖然 IBM 得自行決定提供該項支援，亦同。由  IBM 提供，作為支援之一部分之任何加強功能、更新資料及其他著作物，視同本程式之一部分，故受本合約拘束。

本程式可能包含一個停用裝置，以防止試用期滿後之使用。  貴客戶不得擅改此停用裝置或本「程式」。當本程式不能使用前，  貴客戶應採取預防措施以避免因不再能使用本程式而可能造成之資料滅失。 

2. 條款

試用期自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條款之當日起生效，並以下列日期中較早者為其終止日：1) 授權手冊中指定之期間或終止日（若有之）；2) 本程式本身自動停用之當日；或 3) IBM 將本程式商品化之當日。  貴客戶所得本程式授權於試用期結束時終止，  貴客戶應於試用期終止後十天內銷毀本程式及其一切複本。

貴客戶於試用期使用本程式者，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若  貴客戶違反本合約條款，IBM 得終止對  貴客戶之授權。若 IBM 終止授權，  貴客戶需銷毀本「程式」之所有複本。

3. 資料權利

貴客戶同意將 1) 有關本程式及 2) 貴客戶提供予 IBM 之任何資料、建議或書面著作物之一切權利、所有權及利益（包括著作權之所有權）轉讓予 IBM。若 IBM 需要文件證明，則  貴客戶應簽署適當文件以轉讓此等權利。關於有關本程式及  貴客戶提供予 IBM 之任何觀念、技能、概念、技術、發明、發現或改良（不論是否為獲得專利者），如有  貴客戶於本第 3 節第一句未涵蓋之  貴客戶授予範圍者，  貴客戶授予 IBM 非專屬性、不可撤銷、未限制之全球性已付款權利及授權，以包含任何產品或服務中之前述項目，及使用、製造及行銷任何該產品或服務，並許可他人執行前述之任何項目。

4. 無保證

除法律規定不得排除之保證外，IBM 不附具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且不限於品質滿意度、可商用性、符合特定用途之默示保證或條件，或有關本程式或技術支援之所有權及無侵權行為之保證。

該項排除亦適用於任何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

非 IBM 之「程式」製造商、供應商或發行人可能提供其本身的保證事項。

5. 賠償上限

因 IBM 違約或其他可歸責事由，致  貴客戶得向 IBM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時，無論  貴客戶基於何種權利請求賠償（包括重大違約、過失、不實陳述或其他契約或侵權行為之請求），IBM 之賠償責任僅限於 1) 人身傷害（包括死亡）、不動產或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 2) 其他直接實際損害，惟累計總求償金額以美金 25,000 元（或當地貨幣等值金額）為其上限。此賠償上限亦適用於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此賠償上限係 IBM 及 IBM 之「程式」開發者與供應商之共同賠償責任上限。

在任何情況下，IBM、IBM 之程式開發者或供應商對下列情事均不負賠償責任，即使被告知該情事有可能發生時，亦同：

1. 資料之滅失或毀損；
2.特殊、附帶、間接、懲戒性、懲罰性損害或其他衍生性經濟損害；或
3. 利潤、營業、營收、商譽或預期結餘等項之損失。

6. 一般條款

1. 合約不影響任何不得以契約限制或拋棄之法定消費者權益。
2. 縱使本合約中有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合約之其他條款仍具完整之法律效力。
3. 貴客戶不得輸出本程式，或提出違反適用輸出管制法之任何有關本程式之訴訟。
4. 貴客戶同意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及其子公司得於進行業務之任何處所對  貴客戶之商業聯絡資訊行使儲存及使用之行為，該商業聯絡資訊包括姓名、商用電話號碼及商用電子郵件位址。該資訊得就本公司之事業關係而處理及使用之，亦得將其提供予代表 IBM 之承包商、負責宣傳、行銷及支援某些 IBM 產品及服務之 IBM 事業夥伴，以及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 及其子公司之受讓人，為符合該事業關係之使用。
5. IBM 不保證公開發行或商品化之任何版本之本程式（若有之），將與本測試版本相似或相容。
6. 貴我雙方均同意，於任一訴訟原因發生兩年後，不再提起任何形式之訴訟，除非當地法律規定不得以契約方式放棄或限制。
7. 貴我雙方均無需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之損害負責。
8. 本合約不為任何第三人創設訴訟權或訴訟原因，此外，任何第三人向  貴客戶提出之索賠要求，IBM 亦概不負責，惟以上「賠償上限」一節所容許者（IBM 依法應負責之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或不動產、個人有形資產之毀損），不在此限。
9. 未經 IBM 事先以書面同意者，  貴客戶不得讓與本合約之全部或部分。任何違規之意圖均為無效。

7. 準據法及管轄

準據法

貴客戶與 IBM 雙方均同意以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律為準據法，據以規範、解釋及執行本合約目的所衍生或有關於  貴客戶與 IBM 雙方之一切權利、職責及義務；且無反對原則之適用。

與國際貨品銷售契約相關之聯合國慣例不適用於本合約。

管轄

雙方之一切權利、職責及義務均受  貴客戶取得本程式授權當地之法庭管轄。

第二部分 - 各國專有條款

沒有適用的各國專有條款。

Z125-5544-03 (08/2006)授權手冊

除 國際授權合約 - 測試版 外，以下條款亦適用於下列程式。

程式名稱：IBM SDK for Multicore Acceleration v3.0
程式編號：Beta

評估期間

評估期自  貴客戶同意本合約之條款日起算，於 2008-05-31 終止。

其他 IBM 程式之使用限制權

若  貴客戶係以本程式作為其他 IBM 程式（「主體程式」）一部分之方式獲得本程式，則主體程式應將本程式列為「其他 IBM 程式」，  貴客戶僅得於支援主體程式而收受本程式，且  貴客戶對本程式之使用權，應受主體式授權限制。若  貴客戶意欲取得未受主體程式授權條款限制之另一份本程式授權，請洽詢  貴客戶之 IBM 銷售代表。

排除元件

倘適用本授權合約之準據法國家/地區法令認定本段落之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適用。下列元件為「排除元件」，縱使於本 IBM 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此等「排除元件」之第三人供應商（「供應商」）提供元件，不附帶任何保證，且此等供應商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權利、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b) 在任何情況下，凡與「排除元件」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盈餘損失、營利損失，供應商概不負責；且
(c) 凡因「排除元件」所致或與其相關或之任何主張，對於  貴客戶，IBM 與其供應商均不負責且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  貴客戶免除法律責任。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排除元件」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個別條款所拘束。

就 IBM 所需提供予  貴客戶之相關於「排除元件」之通知或重要資訊，包括取得特定「排除元件」原始碼之說明，可見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TICES 檔案內。

貴客戶之「排除元件」使用行為，，受本合約之條款所拘束，而不受 NOTICES 檔中可能包含之任何條款所拘束。本合約所包含之條款限由 IBM 提供，而非由任何其他方提供。未來之程式更新及修正套件可能包含額外之「排除元件」，若有該等額外「排除元件」及相關通知與資訊，將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之 NOTICES 檔內。

下列為「排除元件」：
ICU v3.6
Process Manager Interface (from MPICH 1.04p1)

獨立授權程式碼

倘適用本授權合約之準據法國家/地區法令認定本段落之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適用。下列每一個元件被視為「獨立授權程式碼」。依訂於檢附於本程式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適用第三人授權合約條款之規定，授予  貴客戶 IBM「獨立授權程式碼」。縱使於本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除非以下另有規定，否則規範  貴客戶之所有「獨立授權程式碼」使用行為者，為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

未來之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可能包含額外之「獨立授權程式碼」，該等額外「獨立授權程式碼」及相關之授權列於另一份檢附於本程式更新或修正套件之 NON_IBM_LICENSE 檔內。貴客戶承認  貴客戶業已閱讀並同意內含於 NON_IBM_LICENSE 檔之授權合約。若  貴客戶不同意該等第三人授權合約之條款，則  貴客戶不得使用「獨立授權程式碼」。

以依「國際程式授權合約」(IPLA) 或「國際程式授權合約 - 無保證程式」(ILAN) 取得之程式，且  貴客戶為本程式原始被授權人而言，若  貴客戶不同意第三人授權合約，  貴客戶須依照 IBM 合約內之「退款保證」一節內之條款，且於合約指定之時間範圍內，退還本程式。

附註：縱使於第三人授權合約、本合約或其他任何  貴客戶可能與 IBM 所簽署之任何其他合約有任何條款：
(a) IBM 提供本「獨立授權程式碼」予  貴客戶，不附帶任何保證；
(b) 就「獨立授權程式碼」而言，IBM 不提供任何明示及默示之保證與擔保，其中包括且不限於權利、無侵權行為或干擾之保證，以及可商用性與符合特殊目的之默示保證與擔保；
(c) 凡因「獨立授權程式碼」所致或與其相關或之任何主張，對於  貴客戶，IBM 均不負責且不予以辯護、賠償或使  貴客戶免除法律責任。
(d) 凡與「獨立授權程式碼」相關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懲罰性或衍生之損害，包括且不限於資料滅失、盈餘損失、營利損失，IBM 概不負責。

縱使有此等排除條款，在德國及奧地利，IBM 對「獨立授權程式碼」之保證與責任，僅由適用於德國與奧地利之 IBM 授權合約個別條款所拘束。

附註：IBM 得就某些「獨立授權程式碼」提供有限支援，若可取得此等支援，關於此等支援之詳細資料與任何額外條款將於本授權手冊中明文規定。

下列為「獨立授權程式碼」：
LibFFT Examples source code
Monte Carlo Examples source code
Accelerated Library Framework for Hybrid-x86 Examples source code
IBM Full-System Simulator Examples source code
Cell/B.E. Isolation Examples source code
Cell/B.E. Isolation Toolkit - spu-isolation-app

特定運作環境

如果本程式有檢附文件，則在程式所檢附文件（如 Readme 檔）或在 IBM 所公佈的其他資訊（如通知信函）中，可找到程式規格及指定的作業環境資訊。

D/N:  L-SGAN-76X5BX
P/N:  L-SGAN-76X5BX 